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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安排2017-2018学年春季、夏季学期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开课计划修订、教学任务安排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教学计划是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务必保持教学计划与培养方案一致,包括课程的名称、学分、性质、类别、开课学期、总课时、讲课学时等信息,杜绝遗漏、重复开课的现象发生。 (1)各专业已执行的教学计划与培养方案有不一致的地方,需办理变更申请,若无变更申请的,请于十三周周五之前补办变更说明并附论证材料。 (2)对于还未执行的教学计划,但与对照的培养方案不一致的,请各单位汇总课程信息,于12月8日前联系教务科更改,以保证教务系统内的教学计划与汇编的培养方案一致。 (3)请各单位于12月8日之前将各年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打印,审核无误后,送教务科存档。 2、根据课程性质实行分批次排课。 (1)教务处及相关学院共同编制下学期公共必修课课表。 (2)二级学院编制专业(必修、选修)课表。 (3)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公共选修课选课(包括网络课程),确定公共选修课开课课程并编制课表。 3、教材坚持选新选优原则。注重教材的政治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课程必须使用已经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含修订或再版的)国家级重点建设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得部(省)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近三年出版(含修订或再版)的新教材,以及知名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对国外原版教材必须进行思想性审查,保证选用合法的、先进的、能反映专业发展前沿的高质量的教材,选用时需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二、具体时间安排及负责人
三、流程提示 1、2017-2018学年春季及夏季学期共19周,其中春季学期教学周有16周,第16周的周五、周六、周日为一、二年级公共基础课统考时间,夏季学期有3周。个别课程若因教学课时不足,可春、夏跨学期衔接安排。夏季学期内的实践教学任务,应在本单位实验室合理有效安排情况下进行。若超出实验室承载能力,允许教学任务调整至春季学期开课,并办理教学计划调整手续。 集中实践性课程(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实训等),必须保证整周满工作量,着实提高实践创新能力。 2、课程安排要严格执行学校校历,遵守《厦门理工学院排课规程(试行)》(详见附件1),课表安排必须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和均衡性。针对审核评估专家对课程安排要求严格控制教学班人数、规范教师单次连续上课时间长度、以学生教学效果为第一考虑要素优化课表的要求。重申以下几点原则: (1)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2)对于通常授课模式,严格控制教学班人数。《公共体育课》的班级人数不能超过40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公共课教学班按单个行政班编排(人数不能超过60人),思政类课程的合班不得超过两个行政班。专业课的合班不得超过两个行政班。 为发挥优秀授课教师的作用,鼓励实施大班主讲授课,小班助教组织讨论辅导的授课模式;鼓励采用现代新型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教师一天排课不允许超过六节课,不允许连续上四节课。一个教师讲授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每天尽可能只安排一门课。 (4)科学合理的安排学生课表。学生班级课表的周课时控制在二十八课时以内;一天课程安排不能超过六课时;同一教学班同一门课两次授课时间至少间隔一天;理论性较强、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一般安排在上午时段。 (5)建立特殊情况审批制。对课表安排有特殊要求或需要特殊照顾的,严格执行申请、审批程序。由授课教师或教学单位填写《特殊排课申请表》(附件2)报教务处。以下几种情况可提出申请:艺术类、建筑类、体育课等需要连续时间段上课的;境外教师在校时间有限制的;教师因进企业实践锻炼需要特殊照顾的;其他非主观特殊情况。 3、确定教学环节分配时,如有跨学院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程因场地、师资等原因无法安排,由开课学院与相关学院提前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不成时,提请教务处协调。 4、教材征订工作进程,2014、2015、2016、2017级学生所用教材(不含留学生、辅修生、交流生、重修生教材),上报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前,逾期教务处不再受理。 5、公共选修课的组织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课程安排工作关系到全校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质量的提升,请各学院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与组织工作,确保2017-2018学年春季及夏季学期课表安排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排课规程(试行)》 附件2、《特殊排课申请表》 教务处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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