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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理工[2015]57号)
文章来源: 时间:2015年05月18日 14:35
 

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厦理工[2015]57号

   

为深化我校学分制改革,落实“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一、基本原则

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自主申请、宏观控制、公开考核、择优录取。转专业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1.自主申请。拟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限申请一个专业。

2.宏观控制。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各专业应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性以及》控制转专业人数,各专业转专业人数要求如下:

1)工学门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2)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

3)对于上述(1)、(2)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3. 公开考核,择优录取。接收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公开考核、择优录取。

二、申请条件

()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

2.具有本校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3. 拟转入专业与现专业培养方案都必修的课程合格,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某方面特长。

(二)对于二年级在校生申请转专业的,在满足基本条件情况下,仅允许申请转入同年级相同二级学科的相近专业或转入下一年级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

(三)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殊情况

1.符合国家特殊照顾政策规定(如在校生服兵役后复学等)条件者。

2.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3.经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身体健康原因或确有专长(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等)等,转专业更有利于学习者。

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由学生直接提出申请,经转入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3.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跨类转专业者:如①艺术类申请转入其他类或其他类申请转入艺术类,②闽台合作类申请转入其他类,③软件工程学院申请转出该院者;

4.普通专科升入本科、单独招生(如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转专业者;

5.经转学进入我校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6.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定向单位或委托单位同意者;

7.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应作退学处理者;

8.其他无正当理由者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三、工作程序

1.各学院制定拟接收转专业工作方案。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本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学生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以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学习兴趣、特长等为主)和考核办法等,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进行汇总,并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资源、就业情况等初定转专业的计划名额及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3.各学院公布咨询方式、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学院网站接受学生咨询。

4.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提交教务处。

5.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商定后的拟转专业计划名额。

6.各学院对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7.教务处审核汇总,公示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8.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最迟于下学年开学一周内到相关部门办完转专业手续。对逾期不办理且未事先申请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各学院在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工作的同时,需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清查、培养方案更新和下学期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

四、附则

1.学校对社会关注度高、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需求需保护等特殊专业及热门专业的转专业实行名额控制。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和考试不及格等情况或其他违纪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4.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5.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替代认定,无法替代的课程可作为校公共选修课认定学分,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未修的必修课程必须补修。

6.已被学校批准转专业的,不得申请转回。

7.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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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           20155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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