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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本科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时间:2013年04月19日 16:45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和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更好地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社会欢迎、具有较宽知识面和较强工作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性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模式与专业设置

(一)培养模式及教育类别

辅修学位教育是指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以下称为主专业)期间,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获准兼修主专业以外的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以下称为辅修专业),在主修专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有相应学术水平的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并通过答辩,获得辅修学位证书的培养模式。

辅修专业教育指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专业期间,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获准兼修主专业以外的另一专业,并在主修专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学分,从而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的培养模式。

辅修专业教育和辅修学位教育实行同系列不同类别的教育培养模式,同一专业不同类别的学生同班上课,修习年限完成后,根据学生所取得学分的多少,颁发各类别相对应的证书。

(二)专业设置及学分

1. 辅修专业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设置。学校现设有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和艺术学五个学科门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将从办学历史较长、教学条件优良、就业前景较好的本科专业中选择部分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供学生申请修读(以每年教务处公布的专业为准)。

辅修学位的修读必须跨学科门类;辅修专业必须跨专业修读,包括同一学科门类中的不同专业和跨学科门类的不同专业。

2. 辅修专业总学分原则上定为辅修不低于30学分,以35学分左右为宜。申请辅修学位的学生,在完成辅修专业学分的基础上,还需完成专业性独立实践教学环节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4个学分),总学分数60学分左右。具体要求与安排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

(一)课程设置

1.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每个专业一套培养方案,格式基本同主专业。不同类别在同一套方案中以所修课程的增减、完成学分的多少加以区别。

2. 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和教材选定等,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确定。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

3. 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该专业的部分基础课、专业课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要求应突出基本操作技能和应用性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组织与安排

1. 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辅修专业教育实行校院两级共同管理,以学院为主。

2. 辅修专业课程由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每学期的实际情况另行开班上课。每学期一般安排不高于12学分的课程,并在开学时向学生公布开课情况,由学生选读。学生主专业所在学院的导师应指导学生选择相关课程。

3. 辅修专业课程教学安排原则上在入学后二年级开始实施。修读学生人数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自行确定,可单独开班(20人以上)或插入相应班级教学。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和寒暑假。

4.学校鼓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根据课程特点开发、利用网络教学资源,有效组织网络教学。

三、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

(一)修读对象与条件

1.厦门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

2.在校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未因学习纪律问题受到任何处分;

3.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所修主专业(所有课程)前一学年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不合格纪录,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4.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5.各辅修专业举办学院认为应该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1.每学年春季学期,教务处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录取计划及培养方案等;

2.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辅修专业的目录、录取计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主专业所在学院递交《厦门理工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向开设辅修专业学院推荐,由开设辅修专业学院进行审核,然后将审核同意名单和申请表报教务处。

3.教务处在复核后,将录取学生的名单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公示,公示结束报学校批准后公布,由学生主专业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四、学籍管理

(一)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接受考勤并完成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且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

(二)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除执行《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厦理工[2010]203号)外,还有以下特殊要求:

1.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必须单独建立辅修学生成绩档案,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负责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当两专业培养方案中出现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时,原则上应修习学分多的课程,对学分相对较少的相同课程,允许学生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免修申请(包括提交申请书、免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证明),经主专业所在学院核实、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后可免修该课程,但每一专业免修学分不能超过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分数的15%,超过部分应改选其它相关课程。免修及改选情况应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可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提出同一专业不同类别教育培养模式转换申请,符合条件者可以转换类别,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的资格。

1)考试作弊者;

2)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主专业课程有二门及以上需要重修者;

3)中途自动停学者;

4)不按时缴纳修读辅修专业学费者。

以上学生在该学年所交的修读辅修专业的学费不予退还。

(三)若主专业和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应服从主专业的教学安排,对发生冲突的辅修专业课程,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可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和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以取得成绩,但必须在开课前一周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办理免听手续。

(四)若主专业和辅修专业的课程考试出现冲突时,学生应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缓考,报教务处备案,并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另行安排课程考试时间。

(五)学生退修辅修专业时, 已取得辅修专业的学分可计为主专业公共选修课学分,学生凭辅修专业学院开具的成绩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学习时,主专业公共选修课学分可免修。

(六)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应在主专业弹性学制年限内完成。

五、收费与注册

(一)辅修专业实行分学年按学分收费听课制。收费标准为文管类每学分100元,理工类每学分110元,艺术类每学分150元。免修的课程可以不收费,但是免听的课程照常收费。

(二)经审批,获得修读辅修专业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规定时间内,根据主专业的学习情况和辅修专业当学年公布的开课情况,持主专业上一学年成绩证明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办理当学年注册和课程修读手续,并向财务处交纳辅修专业课程修读学费。

(三)获得修读辅修专业资格的学生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缴费手续,视为自动放弃修读资格。

六、学籍异动管理

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办理退费,学生须出具有教务处审批的证明及缴费票据原件方可办理退费。相关退费标准为:根据收费标准清退未修学分的学费。

七、毕业资格与证书发放

(一)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取得的学分可以视为校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二)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如未取得主专业毕业资格,则不能取得辅修专业证书资格。

(三)学生已取得主专业毕业资格,若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由学校审核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若同时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经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初审通过,由学校审核发给辅修学位证书。

八、附则

本办法从2013年起实施,原《厦门理工学院本科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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