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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试行)
文章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25日 16:40

 

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试行)

 2011-7-8

一、学校制定了与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定位相符合的专业建设规划。学校申请增设新专业,一般应有已设的同类相近专业为依托,或形成较为明显的专业群优势,具备较好的专业发展基础。

二、学校申请增设新专业,需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行业、企业开展人才需求调研,对新办专业面向的就业岗位及岗位群进行研究和分析,与相关行业、企业联合进行了专业论证,共同制定了人才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及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科学合理,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保证。

三、学校申请增设新专业,需建立一支数量和结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学团队,其中本科专业应有1名及以上本专业正高职称的专任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有3名及以上本专业副高职称的专任教师作为骨干教师;专科专业应有2名及以上本专业副高职称的“双师型”专任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有2名及以上本专业中级职称的“双师型”专任教师作为骨干教师,聘请3名及以上行业、企业一线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四、学校申请增设新专业,需在向省教育厅申报专业前下拨足额的专业开办经费支持专业筹建工作,确保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资料满足教学工作需要,其中本科专业开办经费至少200万(其中工学类专业300万),专科专业开办经费至少100万(其中工学类专业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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