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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听课制度
文章来源: 时间:2013年04月19日 14:54

(厦理工[2005]58号)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抓好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都必须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状况,检查教学效果,倾听师生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对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作用。为使干部、教师听课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1.院党政领导,机关各职能部门领导;

2.各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

3.教师。

二、听课次数

1.院领导、机关各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3次;系教学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每次听课12学时;

2.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新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至少各4次,不得抵扣教师应听课次数;

3.院领导、机关各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部)领导及教师的听课计划由各系(部)、教研室安排。听课人员必须严格按听课计划进行听课。

三、组织管理

1.听课人员应尊重主讲教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每次至少要听完一堂课。听课人员可利用课余时间多与学生交流,了解教学效果及学生意见,了解学生对本课程的要求和建议等。

2.每次听课后应及时总结、归纳、分析、反馈并详细填写《厦门理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教师评教评价表》,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

3.各系部领导及教师将评价表及时送交本系部,院、机关部处领导将评价表及时送交教务处,以便及时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此表由教务处统一编制,网上下载。

4.听课人员应把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或各系(部)领导或教务处。

5.教务处将定期对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并通报全院。学院将把听课人员是否按要求深入课堂听课纳入干部和教师年终考核内容。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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