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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时间:2013年04月18日 14:58
 

(厦理工[2010]73号)

 

第一条 教室是实施课堂教学的主要场所。为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管理工作以“管理制度规范、运转机制灵活、保障教学有力、服务师生优质”为目标,实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服务到位”总体要求,在优先保证正常的教育活动和学生自修活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教室资源。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统一计划调配所有教室的使用,包括正常教学日程安排、考试(期末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的教室安排、教师临时调课(调课、补课、换教室)的教室审批及调配、学术讲座、学生活动临时借用教室的审批及调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室。对擅自占用教室资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按《厦门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教务处调配教室应科学合理,在保证教学有序的基础上,尽可能为师生提供便利。

第四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室内桌椅、窗帘、照明、电源插座、电扇、空调、黑板、讲台等室内教学附属设施的添置及维护,并在收到电教室管理中心有关教学附属设施维修申报单后,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及处理。对于检查和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教学事故的,将追究管理责任。因技术或材料等原因暂时无法维修的,应及时告知教务处,由教务处视情况调整教室安排。每学期末,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应会同电教室管理中心、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室进行联合大检查,利用假期对重大维修事项进行维修,各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条  电教室管理中心设专人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电教室管理中心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多媒体设备的操作技术,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电教室管理中心应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监督,并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含多媒体外的其他教学附属设施)应及时处理,对于检查或报修不及时而造成教学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如因技术等原因暂时无法维修的,必须及时告知教务处,教务处将视情况更换教室。对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系统的任课教师,电教室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应主动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随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设备的系统故障。

第六条  教室借用原则:

1.学校公共教室原则上只供本校教学活动、各种教学科研讲座以及学生科研活动、文化社团活动等临时使用。借用的教室仅限未安排正常教学活动的空余教室。在教室内举办的活动可能影响其它教室教学活动的教室借用申请不予受理。

2.教学楼教室仅对校内各单位开放使用,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教室。擅自使用者,应承担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责任。校内任何部门、社团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教室提供给校外任何单位或个人。

3.多媒体教学设备只能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不能用于聚会、娱乐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挪用多媒体教室内的各种设备。

4.教室使用人对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过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事先与电教室管理中心联系。在教室使用过程中,发现多媒体设备异常应及时与电教室管理中心联系,不能随意强行处理。

5.教室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通知教室管理人员,归还所借用的移动设备,并将挪动后的课桌椅摆放还原。

6.申请借用教室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借用手续。涉及节假日期间借用教室应在放假前办好借用手续。并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将借用单提交电教室管理中心收集备案。

7.教室借用申请得到批准后,若因故不再需要借用时,应立即电话通知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教务处将取消该单位本月教室借用申请资格。

第七条 教师调(补)课、换教室需要借用教室,可通过登陆厦门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打印调(补)课、换教室申请单,经学生、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教师本人、系部秘书或学生将申请单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书带回存档。如因教室、学生上课冲突等原因无法通过时,由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通知系部秘书,再由系部秘书负责通知教师及学生。

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来不及提前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时,应在使用教室前先到电教室管理中心及时办理借用手续,当场填写《多媒体教室临时借用申请表》,电教室管理中心可根据教室使用情况进行安排。教师于借用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调(补)课等手续。对于私自使用教室调课、补课未办理手续的,电教室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并将具体情况上报教务处。

第八条 教室借用流程:

一、上课时间段借用流程:(8:20-11:5014:20-17:0018:30-21:00)

1.教室借用人员登陆厦门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找出符合条件的空闲教室,填写相关的信息,提交教室预约申请。一般情况下,教学相关的活动借用教学楼13号楼,班会、协会等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学楼24号楼,教学楼89号楼除特殊情况不予以借用,非教学楼教室不通过系统借用。

2.教务处负责教室借用的老师于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时和下午240时对教室预约申请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教室借用人员通过WEB端打印《教室借用单》;

4.《教室借用单》由活动举办(或主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时需问清活动内容、活动人数等相关事项,确定教室的借用申请与实际使用需求一致。

5.借用人将审批手续完整的《教室借用单》送电教室管理中心备案。

二、非上课时段(1200-1410 1710-1820)教室借用流程:

1.教室借用人员登录厦门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手工下载《多媒体教室课后时间使用申请表》,并填写相应信息。

2.多媒体教室课后时间使用申请表由活动举办(或主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电教室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 在审批教室申请过程中,活动举办(或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对活动的内容、人数等相关事项要认真把关督促本部门人员在规范使用完教室后有责任将教室整理干净恢复原貌,及时告知电教室管理中心值班人员检查设备并关闭教室。对手续不完整的及活动人数与教室容量严重不符的,电教室管理中心有权予以拒绝。教务处对因把关不严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给予全校通报,第三次停止该单位本月教室借用申请资格;对以虚假名义借用教室或改变教室用途的班级或学生个人,建议学工处取消当年相关班级或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教室是进行授课、自修等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必须时刻保持严肃、整洁、安静。对有以下不文明行为者,电教室管理中心管理员、物业人员及所有教师应进行劝导和制止。对劝导无效者,可以终止其对教室和设备的使用,登记后上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等。

1.在教室桌椅及墙壁随意刻画、张贴,破坏教室内外设施完好整洁者;

2.在教室及走廊打闹和大声喧哗,严重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者;

3.穿着背心、裤衩、拖鞋、赤脚、赤膊进入教室,在走廊和教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

4.其他影响活动者。

第十一条 因期末提前考试以及大规模考试等原因需要占用教室时,考试中心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考试系统统一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二条 为保证学校、院系临时统一安排的活动不受影响,必要时教务处可暂停已借出教室的使用权。建议学生在不影响院系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直接借用本单位专用教室,节约教学楼教室资源。

第十三条  因教学需要,经教务处审批作为教学单位的专业教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做好教室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具体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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