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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教学档案(文件)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时间:2013年04月18日 15:03
 

 

教学档案(文件)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可为学院教学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学院教学规范化管理的程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各级教学部门的教学档案(文件)管理工作,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档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体制

(一)教学档案分为院、系、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与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二)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管理等级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系(部)可由教学秘书兼管,教研室与实验室由主任兼管。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资料,并根据规定按期向学院档案室移交相关档案或文件。

(三)保存时限:本规定范围内的教学档案,保存时限分三类:永久保存、发生期后五年、学生毕业(离校)后五年。超过保存时限的档案由档案所在部门集中销毁,并做销毁记录,该记录永久保存。

二、档案管理工作责任

(一)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移交有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

(二)归档范围及保存期限:

1.教务处

1)文件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本部门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工作通知等,永久保存。

2)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类:学院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新专业的调查、论证、申报、审批等原始材料;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申报评审材料;各专业教材(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建设材料等,永久保存。

3)教研教改项目、成果类: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的研讨、经验、计划、总结调查表等材料;教育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等有关材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及获奖的有关材料等,永久保存。

4)学籍类:学生学籍登记表;学生名册;学籍异动的申请、批件;毕业、结业情况总结、学位授予(缓授、不授)名单;学院学位委员会决议;补办学历证明书情况总结(按年度),学生免修某门课程的申请及批复等,永久保存。

5)教学运行管理及监控类:

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调整教学计划的审批手续、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教学计划的会议纪要;教师讲课任务书(存根),永久保存。

②每学期教学任务表、校历、教师呈报表、班次呈报表、课表;教师教学进度表、授课计划表;教师调(停)课审批手续;各级听课记录;督导团会议记录;教学检查、评估材料;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教学信息通报;各系部每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教师及学生有关教学工作的座谈会纪要、优秀信息员评审材料等,保存至发生期后5年。

6)考试类:

①各科考试成绩登记表、学生考试违纪及处理情况记录,永久保存。

②院内的期中、期末考试安排表、监考记录表、监考签到表、巡考记录表、领导及教务人员考试值班表、考场情况通报表、历次考试用空白试卷;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场安排、监考安排表,上级考试情况通报等保存至发生期后5年。

7)实践教学方面的材料:

①实习(包括教学实习、专业技能训练、毕业实习)计划、大纲、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大纲、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估、协议、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规定、总结和各类统计表、学生毕业考核成绩等,永久保存。

②教师巡视学生实习情况记录、学生毕业考核相关资料等,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5年。

2.系、部

1)文件类: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各种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情况反馈等;本部门制定和发生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如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教学工作检查制度、系部教学管理干部工作职责、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规定等)、工作通知等,永久保存。

2)教学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大纲、系部讨论教学计划及教学工作纪要、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总结、每学期使用教材的总目录、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有关材料、获奖情况、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实验室管理档案、毕业(设计)论文等,永久保存。

3)本系部所属学生成绩单、优秀学生档案、学籍处理记录、毕业考核相关资料等,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5年。

4)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信息、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表、教学检查资料、教学评价记录、听课记录、本系部教师调(停)课手续、本系部每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各教研室每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本系部各班级教学日志等,保存至发生期后5年。

3.教研室、实验室

1)上级下发的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等;教研室制定的规定;教研室发展规划、师资培养、教学改革、科研工作规划及总结、教学设施档案等,永久保存。

2)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实验指导、每学期教材使用情况汇总、教学科研立项及成果、成果获奖情况、文献资料、试题(或命题)资料、教师参编教材、撰写论文、论著情况等,永久保存。

3)任课教师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每学期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情况汇总、听课记录、教研室活动记录、本教研室每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学生座谈会记录、学生考试成绩、考试试卷、试卷分析报告、学生实验报告、实验成绩等;实验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等,保存至发生期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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